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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图文化公司曾在今年年初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韩寒退赔预付款及违约金等共计41万元”的司法裁决。但在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韩寒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的申请书,一中院知识产权庭重新审理此案。日前,法院裁定北京仲裁版权纠纷无效,韩寒免赔41万元。
交稿时起争执 出版方拒付余款
2006年6月,韩寒与北京汉图公司签订了《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韩寒将其作品中文简体版在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许可汉图公司使用,并打算9月前出版。合同中没有约定书名,仅约定文字不少于8万字,版税为89万元。汉图公司随即预付了40万元。
而后,韩寒曾把这部定名为《毒3》的作品交给对方。汉图公司表示,韩寒的委托人在交稿时,要求先付清其余的49万元才肯交稿。双方就稿件是否符合约定的要求产生争议,于是汉图公司拒绝支付余款,韩寒的代理人带着书稿离开。因为韩寒拒绝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所以公司申请仲裁。
北京仲裁判决 韩寒败诉退还预付款
2006年11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汉图的律师表示,书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稿条件:在形式上,稿件封面没有合同要求的作者本人的签章;在目的和内容上,韩寒不能证明提交的作品就是为本合同所制作的书稿。他还指出,书中韩寒的博客是随时可从网上下载的公开言论,网友的评论著作权也不是韩寒的,“这些东拼西凑的东西,不符合价值近90万元的书稿要求。”
12月1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韩寒违约败诉,双方合同终止,韩寒需退还北京汉图已支付的写书预付款36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4.6万元。今年1月10日,北京汉图以裁决生效后韩寒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韩寒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市一中院根据相关的法律管辖条文依法受理了该起执行案件,并向韩寒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称如过期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而韩寒则委托律师在限期执行的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重审要求。
上海一中院查明 韩寒未违约无需还款
经过市一中院的开庭审理,法院查明,韩寒已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稿件。汉图公司在看到稿件后并未提出修改要求,并通过了编辑的审核,表明韩寒的稿件是符合合同要求的。嗣后,汉图公司以无款为由暂缓交稿和付款,并一再拖延时间,始终没有通知韩寒交稿。因此,法院认为,韩寒不按约交稿的事实不成立,韩寒并未违约,不需退还预付款36万元,也不需要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和律师费等4.6万元费用。
虽然通过法院裁决,韩寒已经不必赔付41万元,但是整个案件前后纠缠了一年多,这都给韩寒增加了不少麻烦。对此,韩寒也作出了自我检讨:“这是我的错,没有看合同就签了,是我太信任朋友。这合同根本就是不平等合同,很多条款我连见都没见过。而且合同规定,如有纠纷,只能在北京的仲裁庭解决,所以我就无法第一时间在上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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