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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以非法的手段、虚构的事实诱骗他人购买未上市的公司股权高达66.6万余元。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转让股权案进行判决:被告人李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珊系广东来沪打工人员,原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投资顾问,见股市日益红火,便萌生了自己经营股权转让
的想法。去年2月,李珊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男友黄俊,两人一拍即合,认为这是一个发财的捷径,并谋划着先成立一家空壳公司,然后以公司的名义经营股权转让。
嗣后,黄俊租赁了本市的一处办公场所,并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上海鸿陆投资咨询公司,李珊则出资支付了房租,并购买了办公用品。此外,为使公司看上去更加正规,两人还不忘招兵买马,招聘了多名工作人员。一切置办齐全之后,两人便开始了非法经营股权转让的道路。
起先,两人利用白天的时间随机拨打私宅电话,因为白天一般只有老年人在家,两人便抓住老年人获取信息相对落后、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又存在容易轻信他人的弱点,以鸿陆公司的名义推销股权。
接着,李珊虚构了鸿陆公司具备股权交易的资质,以一个诱人的财富梦想不断地蛊惑那些善良的老人们。两人慌称,陕西美辰、四川中城等公司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现在只要以每股人民币4.2元-4.8元的价格买进股权,等明年公司上市,就能飙升至每股5美元。
在获取被害人的初步信任后,两人便假冒美辰公司、中城公司的名义,伪造了相关的“回购协议”、“授权书”和“证明”等文件。然后以低价购进相关的股权,再自行加价将这些未上市的股份卖给被害人,并通过成都托管中心将上述股权转移至被害人的账户中。
去年7月至9月间,两人以鸿陆公司的名义,非法转让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13.9万股,非法经营额高达66.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本案中,被告人李珊、黄俊结伙,以赚取差价的目的,大量低价收购股份公司的股权,并采用电话通知等公开方式,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公众销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权牟利,该行为已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股权转让范围,应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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