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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设施如能充分利用,将成为更多居民快乐的源泉。
“我们去哪里健身呢?”近日,宛平南路268弄居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内没有健身设施,然而一墙之隔的高档小区天际花园中的一些居民却表示:“我们付了物业费,有权拒绝非小区居民进入小区使用健身设施。” 我要留言
记者昨天在走访一些高档小区时却发现,其中的健身设施白天问津者寥寥。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提倡共享能够让闲置资源不再闲置,但业主有权拒绝过度使用。
老式小区
想健身“邻居”不准
记者昨天在宛平南路268弄看到,该小区由几栋老式的多层楼房组成,小区除了楼与楼之间两三米宽的走道外几乎没有其它公用空间,很难为健身设施腾出一席之地。该小区的居民又以中老年人居多,健身需求强烈,却又不愿跑到较远的公园去,许多人便就近去只有一墙之隔的天际花园锻炼。
然而,此举遭到了天际花园部分居民的反对,天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禁止其他小区居民进入小区使用健身器材。
对此,宛平路268弄的一些居民表示不解,“我们去锻炼一般是早上六七点,主要是老人或小孩,进入小区不构成安全隐患,对天际花园居民的生活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影响。”
这件事被反映到两个小区同属的徐家汇街道南赵巷居委会,居委会的夏主任介绍说,天际花园的健身设施是业主自行购买安装的,属于该小区所有业主,而非社区,因而居委无权要求其健身设施对外开放。同时,居委会曾主动提出帮宛平南路268弄小区安装健身设施,但遭到很多居民反对,原因是小区本来空地少,安装后地方就更挤,影响居民生活。
家住24号一楼的徐阿婆常年手脚麻木,难以治愈,需要多活动四肢,面对隔壁小区的“谢客”,徐阿婆很无奈。最后,在居委会的协调下,天际花园门卫破例允许徐阿婆和其老伴进入锻炼。
但对于其他想进小区锻炼的外区人员,天际花园管理相当严格,必须登记进入,否则一律谢绝。保安胥师傅对记者说:“这是私家花园,就好比说你们家愿意其他人随便进来吗?”
高档小区
“设施闲着也是闲着”
一方面是部分小区缺乏健身等配套设施,需要“借外力”。另一方面,一些“全副武装”的小区却面临资源闲置的现状。
记者昨天随机走访了位于虹梅路、虹许路上的四五个小区。中午时分,环境幽雅的虹田苑、虹桥花苑内一些绿地和健身设施鲜有人光顾。虹桥花苑的一个网球场内空无一人。
而宛平南路268弄正对面的另一个高档小区——徐家汇花园对小区资源共享并不感冒。徐家汇花园的保安告诉记者:由于长期一起锻炼,有时候两个小区的居民甚至结伴出入。徐家汇花园的居民在接受采访时几乎一致表示,在不构成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对隔壁邻居入小区锻炼没有意见,因为这些设施闲着也是闲着。
负责虹桥花苑物业管理的宝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经理助理表示,网球场还处于试营业状态,暂时只对内开放,但到了周末,就人气颇高。而小区内的一家会所也即将于年底开张。对于小区内设施是否应该对外开放的问题,这位助理私下表态,“即使要对外开放,也应该避开周末,保证本小区业主的利益。可以通过不同的收费标准来限制外来小区人员过分使用小区内设施。”
该小区居民施先生也坦言,虽说居民可以免费使用部分设施,但平时光顾的人不多。在不占用会所资源的情况下,不反对其他社区的居民前来。这样,会所才不会显得没人气,死气沉沉。当然,在周末的高峰时段,还是限流为好,不然给本小区居民带来不便,也是他们所不愿意的。
●专家说法
提倡共享杜绝闲置资源
□复旦大学
社会学系教授 于海
现在的小区越来越独立,不仅公共设施不让他人共享,还要在小区门口挂上“非请勿入”的牌子。有保安把门,一旦其他小区居民“逾越雷池”,就可能引起麻烦。我的观点是如果小区设施并非超负荷运转,可以提倡有更多人来使用,这能提高公共设施的价值。
其实,新、老社区间没有明显的围墙,他们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社区,原来老社区的房子拆了后,在原地盖了新的楼宇。现在开发商都打着一梯两户的旗号,这会让小区越来越封闭,原来邻居间互相串门的场景不复存在。
事实上,小区花园、健身场所是建立邻里间新的社交关系的好地方,能建立社会网络。个别高档社区排斥其他社区居民的做法是一种偏见。楼盘可以有不同品质和价格,但不应该妨碍不同的楼盘、社区共享一个设施,这样可以减少隔离,加强交往,促进社会和谐。很多国家在建立新社区时,会共享一个社区的设施、商业服务、绿地。
业主有权拒绝过度共享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吴冬律师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核心是排他的权利,照此推理,如果小区内的设施、绿地、会所确认是业主共有的,那么就可以排除小区之外的人使用。
我个人认为,小区的健身设施属于小区场地的附属物,从物权法角度理解,业主可以制定公约,拒绝非小区人员过度使用这些设施。
不过,涉及到小区会所、商铺等非业主所有的设施,要限制使用就十分困难,因为它们的所有权在开发商这里。虽然理论上说业主拥有使用权,但如果仅仅对业主开放,运营成本高,有的开发商不愿承担。
●网上调查
白领倾向
有条件共享
在网上对十几名白领做了问卷调查后发现,“如果限于小区环境、设施局限”,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都会倾向于“和其他小区共享资源”。
在医院工作的网友“夜静春山空”称,有些环境、设施被闲置了,怪可惜的。
在网络公司工作的鲁先生建议,“最好是有条件共享。小区的设施都是从物业费里出来的,我没出那钱,就不会去人家小区占便宜,宁愿去健身房。”
公关公司职员陈先生理性地表示,“共享的问题,应该由对方小区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
只有一小部分网友明确表示,不会去共享其他小区的设施。网名叫“风雨锦绣”的白领说,“我可能不会去其他小区,与别人共享小区健身设施。我认为小区自有的设施应该只能为本小区使用。小区毕竟是比较个人的场所。即使是门卫这关也不好过,物业一般也不会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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