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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生汪洋见义勇为,却遭暴徒杀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天,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8劫罪判处凶手韦风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决韦风华支付汪洋母亲42.8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在法庭上,韦风华竟辩称,自己当时以为遭到抢劫,“我没有用刀捅他,是他自己撞上来的。”面对杀害儿子的凶手,汪洋妈妈向凶手提出了42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并表示将把所有赔偿金全部捐献到已设立的“汪洋德育奖励基金”中。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韦风华为图钱财结伙他人采用秘密手段实施盗窃,在盗窃
罪行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对被害人实施持刀刺戳的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事件回放】
2006年11月26日15时许,韦风华携带一把折叠式弹簧刀与覃海平等人至本市松江大学城立信会计学院食堂伺机盗窃作案。经窥察,韦风华、覃海平等人注意到被害人小赵独自一人坐在食堂,桌上放置了一部手机。为此,覃海平先行将数枚硬币抛置于小赵座位附近地面上,再上前提醒赵硬币掉在地上以诱使赵捡拾硬币,之后独自离开该食堂。韦风华趁小赵俯身捡拾硬币之际,上前偷走了小赵的手机,亦单独离开食堂,出门走到了不远处的网吧内。
大学生汪洋目睹了他们的盗窃行为后,便跟随韦风华至网吧。当汪洋进入该网吧男厕所内查看时,发现了韦风华。因汪洋试图抓捕韦风华,两人遂扭打在一起。其间,韦风华为摆脱汪洋,取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汪洋胸部猛刺一刀,并趁汪受伤之际逃离该网吧。尔后,韦风华将所穿蓝色上衣和上述刀具先后扔弃,乘车返回暂住处。汪洋则在追至网吧楼梯口后因大出血昏倒在地,虽经抢救但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次日凌晨,韦和同伙在闸北区某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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