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险局联合下发通知。通知称,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