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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厂房、仓库,将通过“标准化”临时改建,变成了整齐划一功能齐全的宿舍,以有效解决来沪务工人员的租住需求,在黄浦、浦东等区很快就会有这样的实际用房投入使用。在昨天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了市政府最新制订的《关于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 改建不得利用
层高设置插层 记者了解到,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为宿舍,有一套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首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既有利于合理利用,又有利于解决来沪人员的租住需求。临时改建的宿舍要与生产性房屋严格分离,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等置于同一防火分区内;必须符合城市改造和发展的要求,不得改变原用地规划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并
严格控制临时改建的使用年限。在改建方式上,不得进行加层、搭建、扩建或利用层高设置插层,不得“拆落地”改建或拆除重建。 临时宿舍
间间都是“标准间” 《规定》还对改建后的宿舍住宿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每间(户)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或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宿舍还须配备相应的卫生盥洗设施,其中每层超过10间(户)的,配备的卫生盥洗设施不少于2处。如设有厨房,应在建筑内部靠外墙集中设置,不得每间(户)单独设置,并符合规定的采光、通风及安全要求。 只租予
“有合同”来沪务工者 闲置非居住房屋凡是欲改建为宿舍的,还需要经过相关申请和审批程序,在由区、县经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后方可对外出租。 同时,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出租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在出租前必须成立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 另外,为切实解决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加强人口综合管理,临时改建的宿舍只能出租给与上海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来沪务工人员。而且,房屋出租后,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机构还要督促和配合来沪务工人员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手续。 【背景】
“群租”蔓延促新规实施 发言人焦扬在发布会上简要介绍了制订《规定》的主要背景。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擅自改变生产使用性质出租,或违规改建为宿舍向来沪务工人员出租的情况越来越多。 另外,本市新建住宅小区中“群租”现象也有逐步蔓延之势,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相邻业主的权益,而且产生大量的治安、消防、卫生等隐患,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此,整治“群租”被列入今年的平安建设实事项目。 焦扬表示,对“群租”开展集中整治时,要注意“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地研究解决来沪人员的居住问题。 【链接】 已整治“群租”户约4300户 焦扬表示,自今年3月全市性整治“群租”工作启动以来,本市各区(县)按照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和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已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据统计,截止10月底,本市已整治“群租”户约为4300户,占纳入整治范围“群租”总户数的约40%以上,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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