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生了小毛小病都会选择去药房买药医治,家住汾西路的时老先生就是其中一位。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自己花钱在医保柜台买回的却是“非卖品”,消费者对此可不买账,遂投诉至宝山区消保委讨要说法。
卖非卖品还不承认
时先生是宝山区一家平价药房的老主顾。近日,在选购了几种常用药后,时先生特地向营业员打听是否有医治脑供血不足的药。经推荐,时先生购买了一盒“养血清脑颗粒”。准备服用时,他惊讶地发现盒盖敲有“非卖品”红色印章。为此,时先生不敢吃药了,他随即打电话到药房询问,孰知医保柜台的负责人竟称电脑里查不到其买药记录,要求把药和发票带到药房进行处理。一气之下老先生投诉至宝山区消保委。
药房道歉退一赔一
经查,“养血清脑颗粒”确系医保销售药品,而时先生所购买的那盒药的
批次号在该药房的进货记录中却没查到。在通过生产厂家了解后得知,由于该药销量一直很好,厂方曾搞过买5送1的优惠回馈活动,同时为了避免药房销售赠送品,厂方在赠送品上特地盖了非卖品的印章。由于是赠送品,所以药房对其批次号未作相应登记。
在事实面前,药房负责人终于认识到在管理上的不足及售后服务工作的欠缺,专程上门向时先生致歉,对该药作退一赔一处理,并补偿时先生为此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损失。
>>提醒促销商品怎能如常卖
“赠品是经营者吸引消费者的一种让利促销手段,派送赠品使得消费者在接受商家推广商品的同时也得到额外的利益。但是,如果销售商将赠品视作普通商品卖给消费者,其实质是将本该由消费者得到的利益转为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首先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可以视作牟取不当利益。”宝山区消保委相关人士对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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