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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医保金缴得多、享受的待遇却不高的现状将得到改善。今后,被称为“新人”、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医疗保险待遇将得到适度提高。
昨天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决定”。
据了解,“决定”体现出以下特点———
保障水平将有提高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总体上运行平稳,为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该制度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在现行的城镇医保办法中,有一个群体被称为“新人”———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他们门急诊医疗费,在职时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后,全部由个人自负;退休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高于其他参保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医保参保人员中“新人”越来越多,医保矛盾日渐凸显,不利于鼓励“新人”参保。
为此,现在的《决定》明确,要适当提高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从而将“新人”变为“中人”,纳入医保门急诊统筹范围,提高“新人”的医保待遇。
个人负担不增加
原《实施方案》规定,本市城镇医保的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都要按照上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如依此规定执行,则需要每年调整。其实,这样会间接增加个人的经济负担。
根据2000年和2006年本市社平工资分别为15420元和29570元来测算,那么在职职工的门急诊和住院医保起付“门槛”将分别从2001年的1542元增加到2007年的2957元,都要将近翻一番。这会增加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尤其对低收入人群压力更大。
为此,现在的《决定》明确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这“三项标准”将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同时,人大财经委在《修改情况报告》中提出,2008年这“三项标准”仍按目前执行的标准操作,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广大职工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
【最新动态】进一步完善相关医保政策
记者了解到,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城镇职工医保办法部分内容的《决议》后,上海市医保局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决议》要求,认真组织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确保新办法在新的医保年度开始时能够顺利实施。同时,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医保政策,特别是完善部分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医保综合减负政策的受益面,进一步减轻自负医疗费用过重的人群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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