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元旦实施后情况怎样?记者昨日在中山西路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营销商贸类人才招聘会现场看到,只有少数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对薪资待遇“明码标价”。
整场仅两家“明码标价”
记者粗略统计,参与招聘的用人单位有60来家,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和另一家科技类公司明确标出了薪资待遇情况,另外6家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中对薪资待遇的描述均为“面议”,其它的招聘摊位前,则根本就没有薪资待遇这一栏。
一家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介绍,他们之所以没有标明薪资待遇,是因为招
聘简章是去年就传给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的,新的招聘简章还没来得及做。而另一家将薪资待遇标为“面议”的企业则解释,只对有意向有应聘者透露薪资待遇情况。
企业解释应聘者不认同
不过,对于这样的解释,应聘者并不认同,“不标出具体的薪资情况,我们又不好当面询问,不知道薪资是不是符合心理价位。”来自南方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张同学苦叹:由于求职又心切,他不得不在人流中不断向同去应聘的人询问。“明确标出来了我至少不用挤来挤去了。”
“像那家保险公司就好多了,我一看就可以决定应不应该去投简历,找工作的效率也可以提高很多。”指着一家保险公司明码标出的“月薪1200元+提成”字样,一位同济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希望这样的情况能成为今后人才市场的主流。
招聘简章须标注薪资福利
记者从多家人才招聘网得知,作为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审核工作目前还只停留在信息的真实性上,而没有涉及“薪资面议”具体字眼。只有少数人才招聘网站管理方表示,准备随着国家新法规的实施,适时调整信息审核内容。
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赵强律师认为,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即使用人单位以沿用去年招聘简章为由省去薪资福利一栏,也是违规的;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如果使用“薪资面议”字样,也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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