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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二手房要慎付意向金
2007年8月28日 00:57
来源:青年报 作者:王婧 选稿:吴炜

    在购买“二手房”时,你会听从中介的“劝导”乖乖掏出“意向金”吗?市消保委昨发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付“意向金”时千万要慎重。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获悉,今年7、8两个月,消保委共收到63起关于房产中介的投诉,其中绝大部分体现在“意向金”上。
   
    楼市的回暖使二手房变得抢手,消费者李林(化名)在购买一套二手房时,想和房东讲讲价钱,房产中介却告诉他,当下二手房的价格天天在涨,如果李林真心想买,先交个两万元的“意向金”以表诚意,中介再拿着“意向金”去和房东谈,并向他保证无论购买与否,“意向金”都是要退给他的。李林交了意向金后,和中介匆匆签了个单据,一周后,房价没有谈拢,当李林表示不想买该二手房而向中介索回“意向金”时,中介却指
着单据上一行小字“三天后,该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而按照《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李林只得“哑巴吃黄连”,即使投诉也无法举证了。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目前,房产中介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而房产中介大多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该条款。只表示“‘意向金’一定会退”,消费者或是没注意此类条款,或是听信中介的口头承诺而轻易付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消费者如不购买该套房屋,则收不回该笔“定金”了。
   
    针对眼下利率频涨的现象,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当初和银行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是三年的“固定利率”,那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无论贷款利率怎样变化,都必须遵守当初合同上的利率,不要轻信银行的“加息”说法。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口头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内容,确保购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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