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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4点左右,春秋航空公司9C8850次航班在晚点3小时后,终于降落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但是因此而被延误的80余名旅客在提出赔偿要求遭到航空公司拒绝后,拒绝登机,在机场一等就是十几个小时。昨天上午记者从春秋航空了解到,滞留机场的这些旅客,在昨天上午9点之前已基本离开上海。
“我本来在第二天要到沈阳出个庭,可是被延误后,只好打电话去取消。”前天晚上,一名本来打算乘坐9C8850次航班前往沈阳的旅客向本报热线反映,由于飞机晚点,他在浦东机场已经滞留了六七个小时,“虽然预先得到了告知,但我们等了很久,航空公司需要我们作出赔偿,同时给予解释。”
但是旅客们的索赔要求遭到了春秋航空的拒绝。记者了解到,现场旅客情绪比较激动,其中80余名旅客更是拒绝登机,坚持在机场等到“航空公司给出个说法”。在双方僵持了近4小时后,考虑到已经登机的乘客,前天晚上7点55分,9C8850次航班飞离浦东机场。
事件发生后,春秋航空公司立刻派工作人员到机场维护秩序,随后赶到的民警也在现场不断安抚旅客的情绪。但是由于等候时间过长,滞留机场的旅客当中有几名老人和孩子产生身体不适的反应。据了解,到昨天凌晨4点左右,这些乘客仍在机场等待。
而昨天上午,当记者再次致电其中一位旅客时,得知他已经搭乘其他航班抵达沈阳。
春秋航空的新闻发言人张磊告诉记者,直到昨天早上9点,公司方面已与滞留的旅客分批达成协议,“公司在为旅客办理退票的同时,联系其他航空公司,代购到比较优惠的机票,帮助旅客飞往沈阳。”
【春秋说法】
“不需赔偿”是得到民航总局认可的
张磊告诉记者,飞机晚点是由于公司的内部调度出了问题。但是他表示,由于公司的购票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因为公司属于“低成本航运公司”,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不需要对旅客进行赔偿。
在国家民航总局的网站上,记者看到,“按照民航法的有关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对此,张磊向记者解释,“低成本航空公司”履行的是“航空旅客差异服务”,公司购票协议中“不需赔偿”的内容得到了国家民航总局的认可。“因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属于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不像全服务航空公司那样通过中国航空信息系统互相联网,所以在航班延误时进行签转难度很大。”
张磊告诉记者,公司在成立之前,于2005年5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并于当年8月份得到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批复,“批复中认可了我们提出的三项意见,其中就包括‘不正常航班服务’。为了减少‘低成本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我们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只要做到了预先告知,就可以不需要进行赔偿。而这些,在公司网站的‘告旅客书’以及购票协议中都有提及。”但是张磊也承认,在这次事件中,航空公司在细节处理上确实存在着需要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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