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至2007年末,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2平方米。根据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目前本市已经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2.2平方米,住房面积情况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可在二次购房时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昨天记者从本市各家银行了解到,这一优惠标准已经开始执行。
《家庭住房情况登记表》是依据
据了解,此前公布的第二套房贷政策,让不少想要“小房换大房”的市民颇感头痛。市民在接受采访时普遍表示,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出台后,购房利率成本增加,不得不放弃小房换大房的想法。有些先卖掉老房子,再买房以争取第一套房贷款利率的购房者,可能面临“两头落空”的风险。
2007年12月上旬,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
补充通知》,让不少有购房意愿的市民看到一丝曙光。根据《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但在实际中,不少市民据此条款操作却遭遇了四处碰壁。“我到银行去问了,银行说有这么回事,但要房地局出具相关信息。但我到所在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下来却发现,他们也不能给我证明什么,这个是银行操作的。”面对有政策却享受不到优惠的尴尬,李先生显得相当无奈。
日前,市房地局网站公布了《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市房地局962121咨询电话,记者了解到,“今后市民在银行申请贷款时,只需把《家庭住房情况登记表》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7-14个工作日后,将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表》返回银行,最终由银行判定是否符合标准。”至此,今后市民在“梯度购房”情况下,是否可享受房贷优惠有了切实的依据。
沪上银行执行人均32.2m2标准
根据今年2月份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至2007年末,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2平方米。结合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文件可以得知,目前上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2.2平方米的借款人,由房地部门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可在二次购房时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对此,农行宝山区某支行个人房贷部的沈先生表示,“我们也是昨天刚刚接到的相关通知,由于没有实际操作过的案例,建议借款人在到住房交易中心开具有关部门家庭住房面积证明。”当记者问及有关“一个户口多个名字”的问题时,他立即指出“只有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属于核查信息范围内,在这个范围内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2.2平方米的,才有可能符合要求在二次购房时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而招行古北支行信贷科的工作人员金小姐明显对新政策解释更为详细。她强调,“一定要在前一套房产的贷款已经还清并且出售后,充分体现借户所购买的住房为目前唯一住房的情况下,然后再根据要购买的住房来审核人均住房面积。”金小姐建议,贷款人应该先到银行来拿一份专门的登记表再到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核查个人住房面积。“银行在核查时,依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果,在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2平方米的情况下,可享受第一套房贷优惠。”
已签房贷协议的只能吃“哑巴亏”
市房地局《通知》一经公布,再配合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不少市民都表示,“我刚刚签了房贷协议,要是这个《通知》早发几天就好了。明明就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优惠的,现在却只能干着急,有什么办法可以补偿我们呢?”
针对市民的这种困惑,记者咨询了沪上一些银行。“这个就不好说了,因为当初贷款协议是在平等、公开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现在虽然作出了一些调整,但是要修改之前的合同是基本不可能的。”绝大多数银行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无奈,“除非再有一次交易,先提前还贷,再重新做房贷合同。但这样做的成本明显很高,客户也不可能去实际操作。因此,基本上这些已经办理房贷的,且符合现行政策的客户只能说是吃了‘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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