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凡正常缴纳公路规费的单位或私车车主可至全市任一征稽所缴费,出租车辆、专业运输车辆和上牌后初次缴费的车辆仍应在车籍地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预征2008年度养路费、通行费缴费时间宽限至2008年1月31日,之前办理缴费手续的车辆免征滞纳金,但需外出的车辆应在出市前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