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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局规范群租 业主公约将增补条款制约群租
2007年8月28日 02:05
来源:青年报 作者:江敏 选稿:施卿
  如何规范租赁行为、消除广为人诟病的“群租”隐患,上海也许已经找到了一条“终南捷径”。昨日,记者从市房地局获悉,上海将在《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中加入制约“群租”内容,而之前的有效案例说明,这种方式将可能成为解决“群租”隐患问题的有效手段。

  针对性强:直指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

  记者获悉,市房地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

  《通知》根据市政府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在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增补制约“群租”的内容,为各区县进一
步统一口径,加快公约完善提供了参考的示范文本。

  施行有效:已有案例证明“公约”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证明,通过《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临时公约》对租赁行为进行约定,已成为预防和整治“群租”的有效手段之一。

  记者了解到,在所谓的“群租第一案”中,浦东新区绿城小区通过在《业主临时公约》对出租、转租行为进行规范,不仅帮助物业公司在“群租”诉讼中胜诉,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治安事件。同时,黄浦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预售申请时,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增加关于禁止“群租”的相关约定,对“群租”预防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明确:擅改房屋功能布局将担责

  此次,房地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区县房地局和房地办事处参照增补条款,抓紧指导和协助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完善公约。

  “增补条款”对居住房屋出租、转租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并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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