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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状告男医生性骚扰续:警方终止刑事调查
[我要留言] 选稿:游海洋 来源:青年报 作者:朱勇 2005-11-9 8:15:04

  “性骚扰”首次被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后不久,本市一女患者李小姐(化名)就以受到“性骚扰”为由,将徐汇区一家三甲医院及其一位骨科医生告进闵行法院,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本报10月11日曾作报道)。昨天,记者了解到,鉴于医生提出管辖异议,闵行法院已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徐汇法院审理。

  26岁女病人自称“受伤”

  现年26岁的李小姐诉称,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她于今年7月12日到一家三甲医院骨科就诊。经检查后,医生确定李小姐必须接受手术治疗。但就在李小姐住院等待期间,该院骨科一主任医生徐某于7月18日晚上7点左右,在未带护士以及手套装置的情况下,以检查的名义对李小姐的胸部和下体进行了抚摩。当时,李小姐母亲就在病床前。当天,李小姐就向徐汇公安报警,并于9月22日向闵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被指性骚扰,
徐医生曾表示:“李小姐确实是我院骨科的病人,但自己并没有对其进行骚扰,现在徐汇公安已对此事立案正在侦查当中,一切都将由公安机关给出定论。”

  医生提出管辖异议

  闵行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决定在10月26日开庭,但因徐医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搁浅。徐医生认为,自己户口虽然在闵行区,但自2001年1月起就居住在徐汇,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徐汇法院管辖。

  闵行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徐医生住所地虽在闵行,但经常居住地和第二被告医院均在徐汇,因此该案应交由徐汇法院审理。据此,法院裁定支持了徐医生的申请。

  对于案子要被移徐汇法院审理,李小姐的代理律师贾草表示,尽管自己认为应由闵行法院审理,但既然法院已作出裁定就期待着徐汇法院的公平判决。

  公安终止刑事调查

  事发当天,李小姐就向徐汇警方进行报案,要求追究徐医生实施侮辱自己的刑事责任。为此,徐汇公安进行过了刑事立案。

  昨天,记者了解到,徐汇公安在经过调查后,认为徐医生对李小姐实施的侮辱一事不成立,遂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对徐医生涉嫌侮辱妇女一案的调查。据贾草介绍,目前李小姐已就此事向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此外,贾草表示,退一万步讲即使最终由于现有的证据确实不能证明徐医生实施了犯罪,那徐医生也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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