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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地下空间建筑将有产权、可以交易、可以融资,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宣告了地下空间有偿使用的全面开启。这是国内首个涉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的规定,上海首创填补了国内空白。
随着城市发展及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已由地面向地下空间发展。
目前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有着大量的地下
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建筑物和民防工程等开发建设,“上海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看,未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潜力巨大。”
房地局相关人士指出,但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现行国家法律和本市地方性法规也没有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因而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没有合法的土地批准文件,许多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地产登记,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抵押、租赁;地下建筑物产权关系无法明晰,权属关系比较混乱,实践中引发不少争议;地下空间的权利范围不确定,有的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地下空间无序开发,影响了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等。
“‘规定’实施后,类似于静安寺、人民广场、上海南站等地下建筑都将明确所有权权属,都会给予登记发证。”房地局相关人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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