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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公园海洋世界鲨鱼咬人事件,上周五由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海洋世界赔偿游客张梁12000多元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但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550元由张梁承担。
法院认为:被告在推出“与鲨共舞”活动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事先签订的“免责书”,法院未予采信。至于原告张梁提出精神抚慰金人民币40万元的赔偿,法院认为:因张热爱冒险运动,对参加“与鲨共舞”的冒险活动有一定的认知和承受能力,同时张梁提出上述赔偿数额也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社会公平原则,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对张上述请求亦不予支持。但考虑到被告在法院主持调解时,曾同意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的意见,故作出上述判决。
张梁表示: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至于是否继续上诉,还要与律师商量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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