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后户口迁回本市;录取时可降分10-20分;被边远省市高校录取可获一次性经济补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市教委昨天公布了今年报考外地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可以享受到的四项优惠政策。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户口需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毕业后均可以迁回户口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二志愿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分别给予总分加20分、10分,并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凡第一志愿填报边远省市高校以及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高校,并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报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此外,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