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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身国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1.2亿的巨额资金拆借给其他民营集团公司,从中收取好处费30万元。其中出借的4000万元仍无法收回,并造成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昨天,这名财务总监冯凯新被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
去年12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侦查上海YD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合同诈骗案中发现,本市某银行信贷员陈某伙同阮某,以帮助银行完成存款吸储任务为由,而向社会集资。
其间,冯凯新在2004年3月至5月间,通过信贷员陈某私自将自身所在的国有集团公司的1.2亿元资金拆借给YD集团。
事后,虽然借出的资金有不少已经返还,但由于YD公司经营状况始终不好,造成冯凯新所在公司损失4000万元。其间,阮某又先后多次贿赂冯凯新,贿赂金额达9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而冯在2004年9月将其中
部分人民币加港币共计90万元归还给阮,但截至案发尚有30万元未归还。 |